衝鋒隊師姐走火 雷明登震撼警署

女警在旺角警署走火射出一槍,警方在場調查。

【星島日報報道】上周剛完成雷明登槍械訓練的(衝鋒隊)警隊EU師姐,昨晨出更前在旺角警署入彈及退彈區,為雷明登散彈槍上膛時突然走火,子彈射向牆壁,幸無人受傷,但槍聲震驚警署,多名高層趕至了解;這是警隊不足個半月內第三宗涉及女警的走火事件。 衝鋒隊女警替雷鳴登散彈槍上膛時走火,幸無人受傷。出事女警二十餘歲,入職警隊約三年,曾駐守機動部隊,半年前調至西九龍衝鋒隊。據悉,她上星期才完成操作雷明登散彈槍訓練。 昨晨七時許,該女警在旺角警署西九龍衝鋒隊基地,作出更前執拾裝備,她從槍房領取一支左輪佩槍及一支雷明登散彈槍,並拿往警署上彈及退彈區進行例行檢查。 現場消息稱,女警先替佩槍上彈後放入槍袋,然後再替雷明登散彈槍上膛,其間卻意外走火,鳴槍一響,幸槍嘴對着有軟墊的牆壁,子彈射入牆壁軟墊,女警及其他同袍均沒有受傷。 但槍聲震驚整間警署,多名高層聽到槍聲,紛紛趕至了解,並封鎖上彈及退彈區,警方列作警員意外走火案,並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有關的雷明登散彈槍交由軍火專家檢驗,以確定是否操作正常,以及會否涉及人為疏忽。 警方發言人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的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據一名資深警官稱,按警務處內部規定,使用雷明槍或M16自動步槍警務人員,必須另行接受訓練,經考核合格才獲發牌使用。他又稱,現時警務工作繁多,但警員受訓時間仍與四十年前一樣,故部分課程被逼縮減,當中包括步操及槍械訓練,有可能導致警員對槍械操作不太熟習,加上女警體力較低,造成操作槍械失誤機會增加。 今次女警走火事件已是不足個半月來第三宗,上月十四日,沙田田心警署一名二十五歲女警在替點三八口徑左輪佩槍上膛後,再放入槍袋時意外走火,一粒子彈射穿她長褲,造成右大腿輕傷。上月七日,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一名女探員,在大埔里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進行射擊訓練時,佩槍意外走火,幸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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