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示威現場擲樽判囚6周 男子上訴押後判決

【on.cc東網專訊】從事綠化工程的男子被指於前年母親節,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後於去年中被裁定罪成、判監6星期。他之後申請上訴求推翻定罪或減刑,案件今天(4日)開庭審理。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於庭上觀看涉案的事發片段後,決定押後至8月24日作裁決,期間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現年26歲的上訴人葉浩賢,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通菜街與豉油街交界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就定罪方面,上訴方在播放現場片段後指,該些片段均並無拍到上訴人曾投擲水樽,質疑截停並指控上訴人擲樽的警員證供並不準確,並指該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在刑期方面,上訴方指上訴人並無案底且有良好背景,就本案的案情應可考慮提取社會服務令,但原審裁判官卻拒絕提取該報告,上訴方認為屬犯錯。控方則回應指案發時涉案地點一帶均並非平靜,顯示社會安寧已受破壞,而拘捕上訴人的警員之證供在接受控方辯方提問時雖有偏差,但其證供並無矛盾之處,且不影響其可信性。

案件編號:HCMA 39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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