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案下月4日裁決 鄒幸彤還押候判

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案下月4日裁決 鄒幸彤還押候判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繼續還柙。

鄒幸彤在書面陳詞提到,並不爭議法例本身,而是爭議拘控的相稱性。控方指,警方當時基於合理懷疑被告已干犯或將會繼續觸犯法例,因此作出拘捕,目的在於執法;而法例並無指明如果拘控不符合相稱性,法庭就不能定罪。

裁判官提及首宗《港區國安法》、即「唐英傑案」,指該案法官引用煽動謀殺罪為例,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煽動謀殺實質行為及意圖,毋須證明被告煽惑他人如何殺人。控方指出,支聯會最後有無舉行集會並不重要,重點在於警方反對集會,鄒幸彤再撰寫文章已經構成煽惑。

鄒幸彤重申,不同意文章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因支聯會當時已經取消集會,所謂「非法集會」並不存在。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涉案文章是在法律限制下,嘗試尋找行動空間,涉案文章為政治動源及論述,反問「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