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李軒朗稱研究是否上訴

【on.cc東網專訊】前九龍城區議員林博於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隨後提出選舉呈請,勝出選舉的李軒朗在選舉期間,偷步在未獲學者沈旭暉、前議員劉小麗簽妥正式同意書下,於宣傳橫額上稱得到二人支持,高等法院今(25日)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李軒朗指正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林博回應稱,裁決證明法治公義。

李軒朗於傍晚回應傳媒查詢,指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又指選舉呈請結果無改在選舉中以過半票數當選的事實,成為代議士是畢生光榮,感激市民支持,不論後續如何,還望諸位今後珍重。

林博接受查詢時指,是次裁決證明了法治的公義,他希望大家透過結果認真看待選舉制度,寄語參選人日後均要依照選舉條例參與選舉,強調要對得住選民和選舉制度。他又指,前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曾遭黑暴抹黑,有部分店舖擔心被人破壞,不敢張貼其宣傳單張,亦有街坊害怕被人尋仇,未有在選舉當日投票給他,最終令他在選舉中落敗,但他仍感謝街坊一直對他不離不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查詢指,留意到原訟法庭的裁決,並密切注視答辯人會否在法定限期即14個工作天內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如答辯人在上訴限期後並無上訴,該民選議員席位將出缺,而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將藉憲報宣布該議席出缺。屆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根據《區議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安排補選。他們亦指,留意到判辭的第91段指出原訟法庭已按《區議會條例》第55(7)條把判辭提交予刑事檢控專員,本局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