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踢走堵路物男子 學生承認暴動傷人罪還押候判

2020年1月的一次示威活動,一名男子踢走堵路發泡膠箱,遭黑衣人包圍「私了」,21歲男學生期間踐踏事主及踢膝蓋,男學生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共三項罪名,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首兩項控罪,餘下一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李俊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警方就團體「香港本土起義」申請於案發當日舉行的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然有大批人士參與,其後發生衝突,至少3人遭示威者群毆,包括案中事主。示威者晚上聚集,用保鮮紙封路令車輛前進不便,有人展示港獨旗幟及焚燒路面雜物,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拒絕散去。 至凌晨時分,事主將路面上的發泡膠箱踢走,被示威者推倒地上拳打腳踢,事主受襲後爬起身,有人近距離拍攝,他撥開手機,隨即再遭迅速包圍。被告襲擊事主後頸令其倒地,之後踐踏事主及踢頭部4次,另有人用玻璃樽襲擊事主頭部。 事主被送往醫院治理,頭部縫了7針,膝蓋亦有擦傷。事後被告等人躲進餐廳,最終遭發現被捕,被告在警誡下供稱有份襲擊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