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職安健罰則修訂 議員質疑合理性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今日(1日)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討論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並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惟經過近4小時討論,仍未完成審議。會上不少議員關注部份條文罰則過高,包括未有提供飲用水等需被罰款10萬港元,質疑其合理性,同時要求當局交代過往執法情況,惟當局回應稱會上暫時未有相關資料,建議可到其他委員會查詢,惹來議員批評政府「hea(敷衍)答」,感到十分失望,指「即係想解散我哋呢個委員會呀?」

修訂條例其中一項是必須提供足夠的可供飲用的水,現時最高罰款是1萬港元,而條例建議的最高罰款額為10萬港元。議員盧偉國認為,條例需具合理性及可執行性,罰則與內容需相稱。議員江玉歡亦指「我哋呢度唔係非洲,過往有冇試過斷水斷電呢?」,質疑條文的合理性。

盧同時憂慮政府另一建議的修訂,即就礦場、石礦場及涉及隧道工程的工業經營,須備存或安排備存登記冊,而登記冊須按照訂明的格式填寫,及就每名在工業經營中受僱從事地底工作的人,包括附有其正面半身照片一張,否則罰款2.5萬港元。盧稱執法人員到場後「指手篤腳」發現不合規情況,但未必是好嚴重的個案,因可能「張相甩咗」。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稱,過往沒有違法的企業不用擔心,亦不會接受企業將罰款當成營業成本的一部分。

盧其後批評當局「hea(敷衍)答」,要求提供條文涉及的個案罪行,包括過往有幾多人違反等。惟何回覆指會上暫時未有數字,反指當局每年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上,都會提供每年職安健的檢控數字。盧隨即大聲發言,指「即係想解散我哋呢個委員會呀?」,表示不滿意當局回覆。

而委員會主席陸頌雄過往主持時一直被指操之過急,他表明今次為開「長途車」,會議亦可審議約4小時,惟他在會議期間多次提醒委員聚焦討論,並指若在某條文過份討論,「傾多20次都傾唔哂」,又稱除官員無答到答案,否則不停追問只會流於「傾計」。惟議員陳紹雄強調審議屬嚴肅,需準備理解條文及立法原意,追問目的是要政府吸收到有關訊息。

會議討論近4小時後,仍未完成逐條審議階段,需留待下次會議再續,而立法會網頁未有下次開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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