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事主拒落口供令調查終止 男警行為失當罪成囚半年

被告溫志煒雖被判囚,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警員被指在調查店舖盜竊案時,於報告訛稱與案有關市民拒絕協助,更自製市民投訴電郵以加強說服力,警方最後終止調查。惟上司發現可疑並向上級報告。涉事男警早前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3日)被判囚6個月,但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此類案件非常嚴重,涉及公職人員違反政府及市民賦予的信任下行為失當,既影響潛在刑事案件及司法系統,更打擊市民大眾對警隊的信任及警隊的威信,且被告犯案時有一定計劃,亦沒有悔意,考慮後將被告判囚。

這宗案件先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及裁決,今天移師東區裁判法院判刑。50歲被告溫志煒,被控1項在公職上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TS RN 18023685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控方於審訊中指控被告於調查1宗盜竊案件時,訛稱曾聯絡與案有關的1名車主,但對方拒絕協助調查,並發送投訴的電郵,及向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惟被告實際並無聯絡車主,及指有關電郵乃被告杜撰,令該宗盜竊案的調查被延誤及終止調查。

案件編號:STCC 37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