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玻璃樽徵費對零售價「影響不大」 環保署指藥樽不屬規管

【on.cc東網專訊】玻璃樽回收屬環保議題中的一環,港府早前重啟「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立法工作,不過成效卻遭質疑。環境保護署今日(27日)書面回應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時指,現時在香港分發以玻璃容器盛載的飲料中,超過80%為酒精類飲品,零售價相對較高,但留意到徵費只佔市面上多數玻璃樽飲品的售價約2%以下,署方承認有關計劃對市面產品的售價影響不大,故現時打算按玻璃樽容積計算,將以每公升0.98港元徵費,並強調酒精飲料一般選用玻璃容器盛載以保質量,加上市場推廣或其他商業原因,不認為徵收容器循環再造後會引致明顯的產品包裝轉換效應。

對於有議員質疑計劃只涵飲料飲料玻璃樽,而未有包括其他例如醬料等玻璃樽的成效有限,環保署重申僅即開即飲的飲品、剩載可用作飲品的液體玻璃樽,而含有液體的中成藥產品例如咳藥水或糖漿等,屬藥物或補健食品,不受責任制限制。環保署回應指會要求容品供應商,除每季提交供應玻璃飲品的數量外,亦須每年提交由執業會計師擬備的審計報告,防止有人逃避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責任。

署方又補充會於條例獲批後,再向確認責任計劃全面生效的日期,會考慮香港的經濟環境,並預早通知業界,以作準備,環保署又會建立網上平台,供公眾查閱已登記供應商的基本資料,並向環保署報告可疑的飲料供應商;通知零售業界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規,並促請業界主動核實售賣玻璃樽裝飲料的供應商是否已作登記,並派員查核市場上分發玻璃樽裝飲料的供應商是否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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