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網上發煽動訊息 42歲速遞員判囚8個月

認網上發煽動訊息 42歲速遞員判囚8個月

速遞員前年年初開始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言論,包括醜化安心出行為「黑心出行」、呼籲市民拒絕接種疫苗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主張分裂國家,煽動暴力,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或潛在的威脅。被告在不同平台發表言論,具一定滲透力,而且歷時達23個月,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42歲被告王俊傑承認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具煽動意圖的陳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反省,他願意向所有受影響人士道歉,並會刪除有關帳戶。辯方亦提及,被告是因社會及政府氛圍影響,欲發洩情緒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擁有兩個Facebook、一個Instagram和Twitter的帳戶,案發期間他透過該些帳戶發布113項具煽動性的訊息,內容包括侮辱中國及國家主席、發布國家分裂訊息,又要求不接種疫苗及醜化「安心出行」是「黑心出行」等,直至去年11月被捕。

案件編號:WKCC 43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