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禮及虐兒等15罪 裝修工判囚7年 官斥將女兒當洩慾工具

認非禮及虐兒等15罪 裝修工判囚7年 官斥將女兒當洩慾工具
認非禮及虐兒等15罪 裝修工判囚7年 官斥將女兒當洩慾工具

四旬裝修工自2014年起的5年間,接連侵犯當時只有6至11歲的親生女兒,包括強迫女兒為他手淫及口交、摸她胸及舔她的外陰等。女兒事後患抑鬱症,又揚言想切去被告的陰莖。涉案裝修工被捕後,坦承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理想而犯案。他早前承認15項控罪,包括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0項非禮罪、1項企圖非禮及2項虐兒罪,今(4日)在高院被判入獄7年。法官邱智立批評被告行為自私如禽獸,令人髮指,被告不但沒有履行父親的責任,更濫用女兒信任,將女兒當成發洩性慾的工具,徹底摧毀女兒的童年。

代號HZ的被告現年48歲,於內地出生。控罪案發時間橫跨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全於被告在大角咀及肇慶市的家中發生,被告現已與X的母親離婚。案情指,X於2007年出生,上有一個兄長,於2014年與母親來港。被告翌年來港照顧X,X兄長則留在內地。法官引述報告指,自小學開始X已有自殺念頭,並因而對男性失去信任,睡眠亦受影響,她更出現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症症狀。法官指,無法想像年幼的X事發時的恐懼及無助,形容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監禁3至5年作為15罪的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及考慮量刑整體性,總刑期調整為7年。

案情顯示,在控罪期間,被告多次趁家中只有X在家時犯案,包括抓住X的手為自己手淫;將陽具放在X的大腿內側間抽插,令X感痛楚,X憶述事件時更稱當時想切掉被告的陽具。此外,被告又以陽具觸碰X的腰及臀部;舔X的陰部及大腿;要X替他口交;及摸X的胸部和私處。2019年1月,X終向母親遭被告侵犯,母親之後要求被告搬走。至2021年9月X表示想自殺。事件終由警方跟進。女兒向警方稱,自3歲起已遭父親性侵,次數共逾100次。同年10月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與X「大家無着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