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稱環保署已指示及巡查營辦團體回收物品情況

「綠在觀塘」的營辦團體早前將收集到的紙包飲品盒轉交第三方後,對方未有將飲品盒送往下游的回收商處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說,高度重視事件,環保署已指示各「綠在區區」營辦團體,不可透過第三方付運回收物,必須將回收物直接交予環保署認可的下游回收商,並提供由下游回收商發出的單據以作審核,環保署只會在核實單據後才批出服務費用。 謝展寰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表示,環保署會派員到認可下游回收商處理設施巡查和覆核場內的紀錄,如發現不妥處理回收物,署方會取消下游回收商的認可資格,如發現營辦團體未有按合約要求妥善處理回收物,會跟據合約採取跟進行動。 他表示,環保署已在「綠在區區」的後續營運合約當中,加入未有妥善處理回收物的罰款細則,金額為每月管理設施或基本服務費用的百分之二十。另外,任何團體的過往服務表現都可能會影響日後競投環保署的外判服務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