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超市偷拍女子 官指遠距離水平拍攝非影裙底判無罪

警員超市偷拍女子 官指遠距離水平拍攝非影裙底判無罪

四旬警察被指於去年2月的休班時間,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1間超級市場內,用手機以低角度拍攝1名年輕女子裙底。涉案警察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天(12日)指他拍攝的行為雖為一己私慾及立心不良,冒犯女性且令人厭惡,但其行為未達致不誠實或有違公德而需負上刑事責任的程度,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本案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今天移師東區裁判法院裁決。47歲被告區文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辯方表示被告日後會小心注意自己的行為,並向女事主致歉。裁判官亦提醒被告的行為不止代表或影響他一人。

於審訊時,控方指於被告的手機內找到13張拍攝到女事主的相片,另有8張被删除的照片。女事主當時未目睹被告拍攝的行為,但聽到快門聲音,於是與男友追截被告。被告被捕後,則稱當時因看見「有個女仔幾靚,貪玩想影吓佢」,惟被發現後「唔識應對」才跑走。裁判官考慮到涉案相片並沒有拍到事主裙底春光,拍攝角度接近水平,且與事主有一段距離等,難以講得上是影裙底,亦不是須在異常角度才拍到的內容。而被告的拍攝手法雖屬明顯冒犯他人,但未達致不誠實,經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137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