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女致大腿瘀傷 准自簽守行為2年了事

本案在青衣綠悠雅苑發生。

1名警務人員被指去年10月體罰7歲女兒至大腿瘀傷,因而被控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案件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辯雙方同意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結果裁判官下令這名男警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

本案38歲代號「LM」的被告,原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青衣綠悠雅苑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案情指被告與太太已離異,他們的女兒X會輪流在父與母家居住。案發當日X在被告於青衣的住所邊看YouTube邊做功課,並向家傭謊稱瀏覽YouTube 為功課所需。被告回家後發現事主做功課進度緩慢尚未溫習,查問下家傭複述X的說法,被告遂於憤怒下拿金屬衣架打X大腿臀部4、5下。3日後X的母親發現X大腿有瘀傷,從而揭發事件。被告則於翌日被拘捕。

同類案件屢有發生,資料顯示,2021年11月,一名姓李(33歲)男警被指在其油塘住所內,疑因學業問題體罰他的7歲女兒,並被控1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至2022年11月1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及支付500港元訟費。

2020年1月,一名41歲男警疑在鴨脷洲住所拍打及踢年幼兒子,有人拍下影片上載到社交網。執法人員跟進調查後,於2020年5月1日以涉嫌虐兒,拘捕該名駐守中區的軍裝男警,他被停職,並於2021年9月9日被判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STCC 39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