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接458涉電子消費券案件 187人被冒領身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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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連續兩年派發電子消費券,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截至4月,警方累計接獲458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案件,當中187宗涉及盜用受害人資料冒領消費券,32宗涉及套現消費券,其餘239宗為拒絕退還因申請人填錯資料而存入他人帳戶的案件。保安局表示,警方如發現任何利用不法手段使用消費券,必定會採取果斷執法行動;強調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監禁年期高達10年。

警方早前曾透露,冒領個案中,受害人或遺失身份證、曾將身份證向非法貸款人借貸,或委託陌生人登記消費券後,騙徒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後,冒充對方登記消費券,或訛稱獲受害人授權,將電子消費券轉到支付平台,受害人通常在稍後較遲時間登記消費券後,才知道個人資料被盜用。有部分案件由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揭發,有人利用已去世親人的個人資料登記消費券,個案之後轉交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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