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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鄭麗琼案被起底警員受滋擾 包括被借貸及叫外賣

【Now新聞台】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在社交網站轉發警員個人資料,被控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在高等法院判監28日,緩刑一年。法官警告再出現同類案件,將判處以月計的監禁。

鄭麗琼獲判緩刑後,離開高等法院。

鄭麗琼:「相比其他兄弟姊妹及手足,我這個案件可以說是微不足道,鬆一口氣。」

她被控三月在社交網站轉發一篇帖文,載有懷疑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名字,承認一項藐視法庭罪。

律政司代表律師陳詞指,被告的社交網站有逾三萬人追蹤,作為資深政治人物,稱不知道法庭禁制令是不合理;帖文附有「以眼還眼」評論,是鼓勵他人去射傷警員,向社會樹立壞榜樣,應判處監禁式刑罰。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被告轉發帖文時明顯是忘記了禁制令,法官應該思考社交網站有更多追蹤者的人,是否等同要承受更重的刑罰。

法官高浩文裁決時指,社會有地位的人更應該考慮言論帶來的後果,法庭是要懲罰發布信息前未有三思後果的人,考慮到被告對社會貢獻及真誠向法庭道歉,判監28日,緩刑一年,需支付控方的訟費。

法官警告日後再出現同類案件,判監以月計是無可避免。

警方今年三月拘捕鄭麗琼時,指她干犯煽動意圖罪,當時是回歸後首次引用這條法例,最終律政司並非用此罪行提出起訴,而是用藐視法庭罪。

警方在判決後見記者,解釋是徵詢律政司後,決定不起訴煽動意圖罪;而案中被起底的警員及家人都受滋擾。

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范俊業:「他們的資料被用作非法借貸、買外賣;他的太太甚至情緒上受到很多困擾,出街都會擔心的。」

警方稱,至今將16宗涉嫌發布警員個人資料違反禁制令案件,轉交律政司跟進;兩宗會在十二月聆訊,提醒市民在網上世界同樣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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