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籲善用「行人四寶」 勿胡亂過馬路

警方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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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交通意外時有發生。警方呼籲市民善用「行人四寶」,以及切勿胡亂過馬路。

警方提到,於5月1日,西環卑路乍街有一名行人因不小心過馬路而被車輛撞倒,受傷送院。 警方提醒,行人在過馬路時應善用「行人四寶」,即天橋、斑馬線、隧道和行人過路燈,而司機亦要時刻做到「專注、忍讓、守法」,留意路面情況,即使有突發事故,都可以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警方續指,不論是行人或司機,亦要履行道路安全責任,避免意外發生。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如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而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 及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和記違例駕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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