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收舅仔利益助對方朋友報案 被控收賄受審

【on.cc東網專訊】前警長被指收受舅仔50萬港元賄款,以協助1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案前警長現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天(8日)在荃灣法院開審。

52歲被告李鴻發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1項收債事宜的調查。而屬於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被告涉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接受麥提供的該筆50萬港元款項。翻查資料,本案被告於去年11月因其他案件被定罪,而遭警方革職。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承認事實,控罪提到的麥智元,是被告的舅仔。被告於2020年3月19日被停職。控方證人黃家麟作供指,他的公司曾承接黃君游的公司在澳門一項工程的分判工作,其後黃君游未能向他的公司繳付工程費,他的公司遂離開該工程。他與朋友曾多次致電黃君游追收欠款,但至今仍未收到。被告哥哥李運發則作供指,麥智元的拍檔曾受人騷擾,報警卻不受理,所以麥智元及其拍檔想向被告查詢,為何警方不受理。時任北角警區「收數組」警長李雪輝則供稱,工作上不時會與被告有接觸。被告曾透過WhatsApp告訴他「兩單派陰司紙,寫佢為策劃人……俠士哥,明天後天可否叫你兄弟入資料呈報表格」,但之後被告又通知他不需要幫手。李雪輝稱他對於上述對話有很多不了解,亦覺得被告提供的資料很初步,沒有價值和「無厘頭」。他在接受辯方盤問下同意,同袍間將朋友資料交予另一警員處理並不出奇,也不違規。他亦同意警員盡量避免處理認識的人之案件。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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