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業主弟圖解決租約事宜 賓館東主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賓館前東主以總值逾3萬港元的現金、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賄賂賓館業主的弟弟以解決租賃事宜,因而被廉署控以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否認控罪,早前受審,至今日(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成立,須還押至明年1月11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本案控罪指,52歲被告施政樂於或約於2016年12月1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男子提供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作為就該單位新租賃協議的商議條款,協助取得該男子的姊姊同意的誘因或報酬。被告另被控於或約於2017年6月9日,以相同目的向該男子提供現金3萬港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承租油麻地一個單位以經營賓館。該單位由一名女士所持有,她委託其弟弟、即本案事主代為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但事主須於出租單位前,須先向其姊請示。被告於2016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轉讓賓館的事宜。被告遂嘗試提供利益予事主,以誘使他協助游說其姊,與新營運者簽訂新協議。

裁判官裁決時指,多名控方證人作供直接清晰,誠實可靠,因此接納他們的證供。本案的關鍵所在為被告有否向事主提供利益。被告抗辯理由是他一直誤以為事主是單位業主,惟此說遭裁判官否定。裁判官指出,呈堂的租契顯示,單位業主的簽名是女性名字,加上事主與被告對話中,都提到自己並非「話事人」。裁判官亦拒絕接納被告所稱,提供好處是為為了改善事主家庭關係的說法。由於控方成功舉證,故裁定被告2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9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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