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4成員 3人判囚30至36月另一人入教導所

已解散「賢學思政」四人認串謀煽動顛覆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名成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至36個月,1人被判入教導所。

王逸戰被判囚36個月、陳枳森入獄34個月、黃沅琳判監30個月,朱慧盈被判入教導所。案情指,4人最少7次擺站,帶領群眾喊「光時」口號,法官郭偉健說,雖然經過街站的人數不多,但實質及潛在的傷害非常有限,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被告煽動,但自古以來香港人是中國人,亦屬於中華民族,兒童、年青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

郭偉健指,4人擺街站是慫恿市民再次抗爭,又引述王逸戰在街站曾稱,只要他們一息尚存,仍會抗爭,街站內容亦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有區議員曾到「賢學思政」街站發言,可見涉案街站對公眾人物有一定吸引力。

法官認為,王逸戰及陳枳森的判刑唯一選項是監禁,但考慮到黃沅琳及朱慧盈有良好背景、品學兼優,認為合適判刑時判處兩人入教導所。黃沅琳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判處即時監禁,以知道確實刑期,讓她安排日後照顧家人及修讀碩士博士學位。法官同意黃沅琳若判入教導所,需接受對她沒有用途的職業培訓,不希望這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因此判處黃沅琳即時監禁。

4名被告承認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