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逆線行車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通警危駕致死罪成 3.16判刑

【on.cc東網專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這宗區院案件今天(3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要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致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2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1名女子稱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另1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2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經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

案件編號:DCCC 9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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