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4名職員辱罵交通督導員判簽守行為 撤擾亂秩序罪

車房4名職員辱罵交通督導員判簽守行為 撤擾亂秩序罪

深水埗4名車房職員去年11月涉嫌違泊多輛私家車,被發出告票後,挑釁及辱罵交通督導員。4人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4名被告同意案情後,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裁判官香淑嫻撤銷他們的控罪。

4名被告依次為30歲文仲賢、28歲劉富華、29歲王桐勵及32歲趙詠明,全部報稱為汽車技術員,文仲賢為涉事車房老闆,其餘3人為車房職員。

案情指,去年11月22日早上約10時半,交通警員及交通督導員到楓樹街23B號外,針對違泊車輛發告票。其中3名被告文仲賢、劉富華及王桐勵離開車房,上前與交通督導員對質,粗言辱罵,質問何以針對車房車輛發告票。

交通督導員解釋非由其發出告票,之後返回警車報告事件,同袍得悉後,折返車房問話再次對質,遭劉富華、王桐勵及趙詠明粗言辱罵,文仲賢則在車房大聲辱罵,事件引來途人聚集,拍下兩段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