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直擊|單車男收掣不及撞貨Van 失平衡跌倒險捲巴士車底

一名男子騎單車在車輛中間經過時,疑收掣不及撞向一輛輕型貨車,再跌向旁邊一輛巴士的車尾。FB影片截圖
一名男子騎單車在車輛中間經過時,疑收掣不及撞向一輛輕型貨車,再跌向旁邊一輛巴士的車尾。FB影片截圖

【星島日報報道】荃灣發生驚險意外!有人騎單車在車輛中間經過時,疑收掣不及撞向一輛輕型貨車,再跌向旁邊一輛巴士的車尾,險些發生交通意外。

網上流傳一段車Cam影片,當顯示昨日(15日)下午約4時,一名男子騎單車沿城門道行駛,至與青山公路荃灣段交界,懷疑欲「攝車罅」時收掣不及撞向等候轉燈的輕型貨車車身。該名男子隨即失去平衡,向右後方跌,後背及頭部撞向旁邊一輛巴士的車尾左後方,其後再跌坐在地。幸好巴士後方的紅色小巴見狀立刻煞停,沒有釀成意外。

不少網民都批評涉事單車男的行為非常危險,「踩單車就唔好咁攝入去,好在唔係仆落巴士碌底,唔係的話累死個司機」、「又要快又要攝又要唔識攝」、「個個以為自己係李慧詩咁」、「頭盔都唔X戴仲踩馬路」、「真係唔明啲單車友!硬係挑戰自己生命值!」

根據運輸署資料,《道路交通條例》第46條列明,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元。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

另外,45條亦列明,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影片來源:「馬路的事討論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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