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呼籲不投票貼文 設計師認選舉非法行為罪判緩刑

【on.cc東網專訊】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1名男子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或展示張崑陽煽惑他人在該次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事後廉政公署控告他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天(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認罪,被裁判官判處他入獄2個月,但緩刑18個月。

44歲被告胡康騏,報稱任職平面設計師。案情顯示,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選舉期間,被告胡康騏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1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廉署人員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事件,並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張崑陽涉嫌於2021年12月15日至16日期間,在2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及廣播與其他人的討論,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張於2020年8月離港,裁判法院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港元。

案件編號:ESCC 22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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