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兒子與國會議員會面 要求英方介入父親國安案件 辛偉誠稱採取實際行動跟進

LONDON, UNITED KINGDOM - JANUARY 11: British Prime Minister Rishi Sunak departs 10 Downing Street for the House of Commons to attend the weekly Prime Minister's Questions (PMQs) in London, United Kingdom on January 11, 2023. (Photo by Wiktor Szymanowicz/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辛偉誠 (Photo by Wiktor Szymanowicz/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其國際律師團隊早前公開要求英國首相辛偉誠(Rishi Sunak)介入案件,黎智英兒子黎崇恩也要求辛偉誠採取行動,他並且跟多名國會議員會面。辛偉誠在下議院回應事件,承諾會繼續關注,以實際行動跟進。

辛偉誠在下議院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會繼續關注黎智英事件,並盡快以實際行動跟進事態發展。他又堅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並指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公民自由 50 年不變。辛偉誠又重提,為了回應中方近年來對香港的舉措,已經容許了數以萬計的香港人前來英國。

另外,黎崇恩在當地時間昨日(11 日)在英國議會,與多名議員會面,包括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肯尼迪女男爵(Baroness Helena Kennedy)、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等。會面過程中,黎崇恩質問為何英國政府未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擁有英國籍的父親能夠獲釋。

黎崇恩亦跟英國印太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見面,向她介紹父親處境,以及香港法治惡化的情況,並再次促請外相和首相關注事件。

黎智英的案件定於今年 9 月開審。終審法院准許辯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辯護,不過港府就著不具備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一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人大常委會去年 12 月底表示,上述問題屬於《港區國安法》第 47 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及決定,而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