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子手淫案 前警員猥褻等罪成 官索事主創傷報告押後判刑

逼幼子手淫案 前警員猥褻等罪成 官索事主創傷報告押後判刑
逼幼子手淫案 前警員猥褻等罪成 官索事主創傷報告押後判刑

前警員被指要求年幼兒子齊齊看YouTube色情影片自瀆,甚至直播與妻行房,翌日問兒子「我雄唔雄武?」經審訊後,該前警員昨(14日)被裁定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或煽惑作出猥褻行為罪成,已定於10月6日判刑。案件於今(15日)在高院提訊,以確定事主是否願意錄取創傷報告。控方指,案件主管已知會事主及其母親本案的審訊結果,以及提取報告的作用,事主最終願意再錄取創傷報告。法官遂下令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現年48歲的被告以英文代號「FSL」代表,原被控10罪,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昨以7比2裁定被告其中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成。4項罪成的控罪涉及2次事件,包括被告在家播片要求X除褲手淫;以及X拒絕手淫時被告取出藤條作勢打他。

今日的聆訊中,法官留意到被告正面對另一宗涉及32項與不誠實有關罪行的案件,將在區院審理,被告早前已透過律師代表稱擬認其中25罪。而上述案件的案發日期,是與本案重疊。法官關注應否在本案判刑時,視他作無案底、有良好紀錄處理,又指控方應該主動交代這情況,讓法庭考慮如何處理,否則法庭便會被蒙在鼓裡。

案件編號:HCCC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