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令經營罪成 派對房負責人指原審官不中立 上訴獲撤銷定罪

【on.cc東網專訊】觀塘工廠區一個派對房間,被指去年3月違反防疫規例營業。其負責人於去年11月在觀塘法院被杜浩成裁判官裁定罪成,判監4星期但緩刑1年。該名負責人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提上訴,並指杜官對當時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咄咄逼人且並不中立,對上訴人構成不公平審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11月1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法官認為上訴人確干犯了控罪,但杜官在原審時的處理手法確對上訴人構成不公,故撤銷上訴人的定罪。

本案上訴人余俊穎,案發時為觀塘偉業街中懋工業大廈11樓一派對房間的負責人。他被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發出、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控方指當時有8人在該單位內打麻雀及嬉戲。法官於判詞指,涉案派對房間為租用舉行社交活動的處所,確屬於條例所指的表列處所之一。當時的立法原意及目的是規限人群在派對房間聚集及開‍‍‍派‍對,涉案處所在案發時正舉行私人派對,或租予公眾人士舉‍行派對,是無分別的。法官指即使如上訴人指有警員告訴他舉行私人派對並不犯法,但並不構成合理辯解。因雖然警員是執法人員,但亦不可能且亦不可以給予上訴人「法律意見」,故認為上訴人有干犯控罪。

不過法官認同上訴方指上訴人並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尤其是杜官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將他還押5星期索取背景報告。法官指實看不出為何需索取背景報告及押後5‍星期之久。法官認為杜官當時處理上訴人對「關閉」一詞之理解的處理方法確令人覺得他對上訴人是「咄‍咄逼人」。判詞指任何被告人都應得到公平審訊,是無可置疑。杜官不單沒有處理上訴人是否被警‍員誤導此求情理由,且將他還押5星期,實屬對上訴人不公,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A 5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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