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售新冠口服藥 34歲男元朗就逮

衞生署發現元朗某藥房售賣名為「Primovir」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發現元朗某藥房售賣名為「Primovir」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本報訊】本港有無良藥房被揭發違規出售須由醫生處方的新冠口服藥,以及未註冊的「山寨」口服藥。衞生署表示與警方加強監管措施及巡查後,發現元朗某藥房售賣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一名34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在無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一部附表3毒藥被捕。而因調查仍在進行中,衞生署暫未提供涉事藥房名稱及地址。

衞生署表示,現由兩間藥物製造商,即輝瑞及默沙東藥廠所供應本港的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分別是帕克斯洛維德及莫納皮拉韋,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而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的口服藥物只有上述兩款。

只可經醫生處方

由於上述新冠口服藥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處方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藥物。當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一部附表3毒藥,即處方藥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一部附表3毒藥,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一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