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紅外線協會指遭前委員秘書誹謗 高院判原告敗訴

【on.cc東網專訊】曾獲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和生產力促進局撥款資助的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有限公司於2014年入稟高院,指其前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其前秘書陳志卓,於2013年向協會會員、會長等的相關公司、及創科局官員等發出公開信,其內容涉及誹謗。案件今年7月審訊,原訟庭法官朱珮瑩今天(29日)頒布書面判決,裁定原告敗訴,並下令原告須支付被告80%訟費。

本案原告是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林康南及陳志卓。在審訊時,原告方只傳召了其會長陳國民作供,被告方則傳召2名被告作供。法官在考慮3人的證供後,認為被告方的證供誠實可靠,而不接納陳國民的證供。法官認同被告方指,林康南與陳國民過往曾在協會發認證的問題上有恩怨。陳確在林缺席委員會會議下,動議改動認證準則,令陳任董事長的德國寶品牌產品可通過測試。

法官之後分析被指涉及誹謗的公開信。原告指該信內容指原告涉及不誠實等非法行為,故對其構成誹謗。不過法官看過信件後,認為該信只是指控原告可能不符合《公司條例》的規定,因此不屬合法公司,並希望透過發出信件令原告可糾正。法官指信中並無任何內容,指控原告涉及欺詐及不誠實等行為,信件的讀者亦不會因此認為原告不誠實。法官最終裁定原告的誹謗指控不成立,不過由於被告在審訊到結案陳詞階段,才表示放棄有關公允評論的抗辯理由,令原告部分準備工作被白費,故最終只獲80%訟費。

案件編號:HCA 19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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