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二判拖數 賄總承辦商求付尾數 工程三判東主囚半年

【on.cc東網專訊】酒店工程的三判承辦商,因賄賂工程總承辦商員工,以令對方就工程安排支付「尾數」,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今天(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遭二判拖欠尾數因無法向員工出糧,需要向財務公司借錢,最後更要申請破產,故才想到藉行賄獲安排支付尾數。裁判官指對被告的情況「感到有同情」,但不代表被告可以用違法行為去解決事情。考慮控罪須要嚴懲,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33歲被告呂東發,被控於2020年9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總承辦商一名項目統籌人員提供一卷金額不詳的鈔票,作為安排向二判及被告支付有關工程項目尚欠款項的誘因或報酬。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承認向該項目統籌人員提供2000港元,但辯稱是想請對方吃飯,及拜託對方為地盤工人購買飲料。惟裁判官拒納其說法,指2人沒有私交,不認為被告需要請吃飯,以及該筆款項如用於購買飲料,則未免太多。考慮到被告案發時以拳握著一卷鈔票交到項目統籌人員手中,使旁人難以察覺他們的事。最終裁定被告有意圖向該項目統籌人員提供行益,因而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2名子女。他於2005年從內地來港生活,過去從事建築工作。案發時被告遭二判承辦商拖欠尾數,無法支付員工薪金,陷入財困才會想藉行賄獲安排支付尾數,冀法庭考慮被告的特殊情況,判予緩刑。惟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同情被告的情況,但是控罪嚴重。香港的聲譽有賴廉潔,法庭須要嚴懲賄賂行為,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9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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