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少主搶手機及阻外出 外傭襲擊罪成囚一月緩刑兩年

一名11歲女童前年在家中搶去外傭手機,被外傭踢中雙腿及推倒至撞傷頭部,需留醫5日,外傭被控一項故意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個月,緩刑24個月。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案發當日,34歲被告正休假,正打算離開將軍澳寓所時被女童阻止,表示建議等待其母親回家,更搶去外傭的手機,被告之後在走廊踢向女童,女童返回主人房時,被被告從後推,撞到頭部。 裁判官認為,女童作供清晰,盤問下沒有動搖,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表示,案發當日被告休假,但仍然答應僱主工作至下午2時才離家,事後感到十分抱歉,亦被即時解僱,法庭考慮到事主無明顯傷勢,判被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