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中華指港國安法沒涵蓋維護國安所有環節仍存風險隱患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在《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表示,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特區憲制責任,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逐步構建系統、完整、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堵住法律缺口。 鄧中華表示,《香港國安法》沒有涵蓋香港維護國安的所有方面和環節,而是重點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特區在維護國安方面仍然存在風險隱患與制度短板,例如一些港獨團夥還在活動、部分激進港獨組織在海外高調宣布重新運作、網絡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有發生、外部勢力試探特區法律底線的干預行為依然存在。 他又認為,特區維護國安的社會基礎尚未完全築牢,少數暴恐組織轉入地下積極運作、一些反中亂港分子通過文學藝術等領域持續軟對抗,特區應繼續根據《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律要求,針對社會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築牢公職人員國安意識防線,加強青少年愛國主義和國家安全、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