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律政人員可獲委為資深大律師做法切合國際趨勢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有關並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可具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動議二讀發言時說,律政人員不論擁有大律師或律師的資格,有關角色及職責實際上根本無分別,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同樣要履行訟辯工作,因此她認為所有律政人員應享有一視同仁的待遇及權利。修例建議有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使酌情權選賢任能,亦不會改變現時有關資深大律師的甄選程序和準則,做法切合國際趨勢,移除不必要形式上的門檻。 對於大律師公會反對建議,鄭若驊表示,同意及明白「資深大律師」的頭銜代表業界和社會肯定獲委任者的個人才幹能力、訟辯技巧和誠信操守等,但今次修例建議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非大律師律政人員,如離任後成為私人執業律師,有關頭銜便不再適用,與現時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轉為律師後,不能再用「資深大律師」頭銜的做法一致。 她強調修例建議並非要所謂「製造一個內部職級」,「非終身制」只是反映當局尊重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及自我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