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要求銀行今年底前就「先買後付」落實7項措施

金管局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今年底前落實7項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措施包括,銀行在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信貸狀況,並考慮其還款能力,亦要讓客戶了解退款機制是否及如何適用。 銀行必須在產品廣告及宣傳資料上註明教育字眼,並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不等如借錢的觀感,並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機會。 副總裁阮國恒在匯思撰文指,過去一兩年部分歐美國家「先買後付」客戶量及交易額以倍數增長,香港的發展尚在起步階段。「先買後付」一般會向客戶一筆過向商戶付款,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他提醒,「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