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示威現場藏雷射筆 女生判入更生中心

【on.cc東網專訊】前年3月21日,有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示威活動,當日一名17歲女生在銅鑼灣被搜出雷射筆,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經審訊後於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至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進更生中心。裁判官劉綺雲指雷射筆能夠傷人,易於收藏;本案沒有人受傷純屬僥倖,不能減輕案件嚴重性。

被告趙懿莊,控罪指她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要攜有有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律師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沒有加入與警方衝突較多的人群,而且現場沒有人使用電射筆,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拿出涉案雷射筆使用。律師續指,被告已經深刻反省,其中學校長及老師都特意到庭支持被告。惟裁判官反駁,指被告是因為及時被警員截查才不在前線,而且雷射筆易於收藏以傷人。考慮被告的年紀、案情及被告已有悔意,認為適宜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使她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ESCC 2107/2020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