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上課時非禮7歲女童判囚10個月 官:違反誠信

被告梁湛恩因非禮7歲女童,被判囚9個月。
被告梁湛恩因非禮7歲女童,被判囚9個月。

於教育中心任教的鋼琴教師在上課期間,涉從後伸手非禮年僅7歲女學生,他另被指非禮一名9歲女學生。他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項非禮罪成,今天(2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10個月。裁判官梁雅忻指,女童案發時年幼,事發前亦很尊敬被告,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而且直接接觸到女童皮膚,最終判處即時監禁;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

33歲被告梁湛恩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及分別於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褻侵犯9歲女童Y,經審訊後梁官只裁定被告非禮X的控罪罪成,另一控罪則罪名不成立。

辯方今求情指X的創傷報告雖指她感到壓力,但能維持日常生活,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特殊癖好,重犯機會低,辯方希望梁官以監禁8個月作量刑起點。梁官則指出,雖然報告顯示X的日常生活維持,但她事後感到焦慮,在人多擠迫的地方亦會緊張,甚至洗澡時、感到水流亦會勾起事件記憶。梁官指,X一直認為被告是值得尊敬的音樂老師,她事發前亦曾感到被告觸碰,但X覺得可能是意外,可見X多麼信任被告。官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而且更伸手入X衣服內,直接接觸到女童皮膚,考慮到整體情況,最終判監10個月。

控方案情指,X在上鋼琴課時,被告從後伸手入她的衣服內,從下往上移,抓住她的胸部數秒,另一隻手亦伸進她衣服內,扶住她的腰,X供稱當時「打哂冷震,起雞皮」並感到害怕,她下課後把事情告訴母親。至於被告涉嫌非禮Y的指控,裁判官則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猥褻意圖。

案件編號: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