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鄰居單位逼交歡 酒樓經理認企圖強姦等3罪囚64個月

高院

前年5月1名酒樓經理於凌晨滿身酒氣闖入女鄰居住所,並意圖性侵犯她,聲稱「你畀我搞一次吖,搞完我就走㗎喇,你唔畀我嘅話,我就用刀捅你」。女鄰居一邊用不同藉口拖延,一邊趁機致電友人求救。事主友人到達後與經理糾纏,結果遭經理弄傷,經理則成功逃去,惟其後終被警方拘捕。他上月於高院原訟庭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及傷人共3罪,今天(20日)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監5年4個月。法官指被告晚上進入獨居女子單位,此屬加刑因素;被告受酒精影響亦非有效求情因素。

本案被告王長熙(35歲)過往沒有案底。案情指,30歲女事主居於葵涌1個單位,被告是她鄰居但2人並不認識。2021年5月3日晚凌晨事主回家後洗澡,其後只穿吊帶背心及內褲步出浴室,卻發現被告從窗簾處衝出,走近企圖摸她胸部。事主之後嘗試拖延被告,包括叫他脫鞋及買避孕套等,趁機致電朋友求救。期間被告曾摸事主胸部及私處,並嘗試脫她衣服但不成功。

事主1名男性友人到達後,於單位外聲稱已報警並踢開大門,期間被告以酒樽擊打對方頭部,2人發生糾纏,最終友人入單位把被告關在門外,期間遭被告用酒樽擲中頭部。警方接報到場後,事主點算發現2個手袋,裝有500元零錢的木盒及一個藍色胸圍均不翼而飛。被告其後被捕,並於他的衣櫃找到事主的胸圍,其餘失物其後亦被警方在單位附近找回。警誡下被告稱當晚喝了酒並從派對房間返家,期間曾敲事主的大門,是事主讓他進入並聊天飲酒。

案件編號:HCCC 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