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兒會促社署檢視兒童院舍監管制度及人手比例等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兒童院舍發生虐兒案,有職員涉嫌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說,法例規定幼兒中心員工不容許體罰,希望業界能嚴格執行,社署亦應檢視現行監管制度的運作情況,包括人手比例等,並加強監管。 黃翠玲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事件感到痛心及遺憾,認為法例及預防機制有空間再加強,法改會早前就「沒有保護罪」公布最終報告書,希望政府能接納法改會建議,制定新罪行,範圍涵蓋家居及院舍。 她指出,若同住的家庭成員或照顧者,在兒童面對受傷害風險時,如果保護不力或袖手旁觀,有機會付上刑責,尤其年幼兒童無法表達,也無能力保護自己,立法可為兒童提供更高程度保護,希望有足夠阻嚇力。 黃翠玲建議加強在社區推廣保護兒童政策,從事相關工作的團體及機構,應制定內部保護兒童政策,訂明員工、照顧者及義工,接觸兒童及提供服務時的原則,行為守則與界線及處理投訴機制,以及遇到懷疑虐兒事件的制度及流程,並在政策制定後加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