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向法庭呈請 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

【on.cc東網專訊】政府今天(29日)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壹傳媒)清盤的呈請。財政司司長早前已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陳錦榮已在9月14日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今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有關案件。

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另一方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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