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外出兼移除電子手環 32歲漢被判罰款1萬元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3日)表示,一名32歲男子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惟期間曾於去年11月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被控一項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3(1)、(3)及(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23(1)、(4)及(5)條,於屯門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10,000港元。

​發言人表示,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重申署方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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