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大王」顧明均追討培正 指單張上印姓名構成失實陳述

商人顧明均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培正專業書院單張中印上自己名字來背書。資料圖片
商人顧明均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培正專業書院單張中印上自己名字來背書。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商人顧明均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母校培正中小學辦學團體浸聯會及校長校監校董一干人等,在培正專業書院單張中印上自己名字來背書,宣稱書院屬培正一員、佔用新建教學大樓及為此公開籌募工程費用等,構成失實陳述,追討損失。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辯方質疑香港培正同學會前會長黎藉冠填寫的辦公室地址與顧明均相同,黎承認二人份屬「school friend」,在學校事宜一唱一和合作無間,惟私下無甚來往。

原告為顧明均,由資深大律師唐思佩代表,被告為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監楊國雄、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長葉賜添、香港浸信會聯會、培正專業書院時任校長岑錦康、培正小學時任校監陳之望、校董羅志強、何鏡煒、張志儉、鍾鴻鈞、林耀華、曾啟文和葉惠康,除陳之望外其餘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

香港培正同學會前會長黎藉冠今出庭作供,在唐思佩主問下提到2013年曾經收過1、2張涉案單張。陳樂信盤問時問到黎藉冠填寫了與原告相同的辦公室地址,黎解釋為了方便原告通知自己接收文件,堅稱甚少討論與案相關事宜,只曾談及事實經過,認為自己作供依然不偏不倚。黎又交代自己案發時投資工廠商舖生意,不涉及原告,而2018年與原告曾一同發起訴訟,同樣狀告香港浸信會聯會,解釋2人雖然份屬「school friend」,在學校事宜一唱一和合作無間,惟私下無甚來往。黎又提到原告案發前十多年在內地屢興訴訟,成功奪回培正校名校徽等權益,亦一直不認同專業書院使用校名及遷入校舍,故接獲涉案單張時有見原告名字赫然在列深感疑惑,但並沒有照單全收。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