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刺警案 青年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前年7.1有警員在銅鑼灣被刺傷的示威衝突中,一名青年早前承認暴動罪及拒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沒有案底,現已深感悔意,亦有家人支持,坦白承認控罪,大大節省法庭時間,考慮到被告背景、本案情節及教導所的正面報告內容,認為更生對被告更重要。法官亦寄語被告好好反省,服刑後繼續學業並照顧家人。 至於同案以短刀刺傷警員的前工程師,早前已被判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