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與警方巡查逾千餐飲處所 檢控29名處所負責人

食環署與警方自本月26日至今日凌晨,巡查1650間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29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向151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說,有24間餐飲處所需要在被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3天、7天或14天;另外有4間酒吧或酒館因違規,需要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發言人強調,近日疫情持續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