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售酒是否屬酒吧 業界感模糊未知要否遵循新規定

明日起至本月29日,進入酒吧、酒館、夜店及夜總會的顧客,需持有24小時內快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有食肆同時有酒吧,相關顧客基本上亦需要有關證明,食環署正敲定不同場景和細節,會盡快公布。 香港持牌酒吧會所聯會創會會長梁立仁表示,即使當局再解釋,但業界對如何界定相關處所仍然覺得模糊。他說,之前的防疫措施,當局會以有沒有酒吧批註,去決定相關處所是否屬於酒吧,而一般酒吧同時亦有小食牌照。 梁立仁說,當局現時的講法是更難作出界定,業界更感混淆,例如在餐廳或食肆內,怎樣才算得上同時有酒吧,有些餐廳內有水吧,有些餐廳亦有賣酒,又是否受新措施所限。他又說,如果法例界定得不清晰,業界很難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