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7歲女童遇溺亡 2救生員及負責人涉夾假口供被捕

7歲女童於帝琴灣凱琴居會所遇溺亡。
7歲女童於帝琴灣凱琴居會所遇溺亡。

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該名女童當日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當時警方接報到場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

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及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上址一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兩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男子,昨日(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今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本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案發於去年9月,一名7歲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期間有泳客發現,遂將其救起,再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最後不治。警方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當日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姓李(38歲)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據了解,涉事泳池面積25米乘25米,設淺水區及深水區,水深0.8米至1.4米,並安排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事發當日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其後,李父發現女兒失去蹤影,未幾便有泳客發現其女兒沉在水中,隨即將其救起,在場救生員亦為女童急救,惜女童仍終告不治。

當時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屋苑泳池的救生員長期失職,慘劇原可避免。據指,泳池內規定要有兩名救生員同時當值,惟大部分時間僅有一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專注用手機。

資料顯示,根據《泳池規例》,供為數2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使用的私人泳池,其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內,應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有效證明書。

警方當日到場調查。
警方當日到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