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瑛續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3年,由本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行政長官李家超感謝黃國瑛過去三年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深信黃國瑛在續任後,會繼續聯同另外兩位小組法官馮驊及潘兆童,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