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凱妨礙證監會執行搜查令罪成 判監兩星期

證監會表示,東區裁判法院早前在證監會提出檢控後,裁定黃敬凱妨礙證監會執行搜查令的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兩個星期,是首宗因為妨礙證監會的僱員履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賦權的職能,而被判罪成的個案。 另外,黃敬凱被飭令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判刑帶出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妨礙執行搜查令的行為,嚴重損害證監會法定職責。任何人故意妨礙證監會人員履行職責,屬干犯嚴重罪行,證監會堅決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證監會早前公布,於去年10月取得搜查令,以在黃敬凱的住所搜尋、檢取和移走,與證監會就某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市場操縱行為所作調查有關的紀錄及文件。證監會執行搜查令時,黃敬凱涉嫌拖延不讓搜查隊進入該處所,並試圖處置4件物件,包括兩部手提電話及兩本筆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