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聘英大狀不受釋法影響 聆訊未排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獲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去年底表決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黎智英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他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黎智英在入稟狀指,要求律政司發出聲明,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所作之釋法,不會影響原訟庭在2022年10月19日、上訴庭在2022年11月9日及終審法院在2022年11月28日所作的決定。 黎智英又指,Tim Owen獲批專案認許,可就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作為辯方律師出庭抗辯及提供法律意見,對於Tim Owen及任何其他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在該案以辯方律師或法律代表身份代表黎智英,希望法庭就此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