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同意黃偉強無參與營運決策

黃偉強透過律師指他無份參與公司營運或財政決策。
黃偉強透過律師指他無份參與公司營運或財政決策。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今起接受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盤問,黃的大律師指黃日常工作的性質「濕碎、煩瑣」,「保安部要增加行人過路線啊……大掃除都關佢事」,其職責「好聽啲叫行政總監,唔好聽叫大打雜」,但實並沒參與營運決策,遇有法律問題亦會先諮詢,不會自把自為對外作出回應。

周達權指於組織架構上,黃偉強在2016年前應向他的上司、即當時的財務總裁匯報,惟當時上司指示他幫忙處理行政部工作,故黃偉強向他匯報。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向周指,黃偉強是個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評核黃偉強的表格,指黃的溝通需要改進,着黃加強使費控制,及指黃對員工監管不足等。周就此則回應指在印象中,黃偉強是一名可以獨立工作的員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會向他匯報或詢問意見,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獨立處理,而評核表的評語「唔係話唔好,可以更加好」,並指黃偉強曾在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方面表現不俗。

資深大律師又指,黃的工作性質屬後勤支援服務,如屋宇設備部的大樓、電力裝置等維修,採購部的影印機、穿梭巴士、電單車等安排事宜等都關黃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煩瑣。周同意有關工作「係煩囉」,亦同意黃沒參與營運或財務部的決策,黃的名字亦從未在年報的高級管理人員團隊出現過。另周同意黃是負責任及盡忠職守的員工,「佢係好盡責,(工作表現)整體嚟講滿意」。辯方亦指出周只有大專程度,學歷不高,亦沒有會計師或公司秘書等專業資格,遇有法律議題或影響公司事務的問題,會先向周或法律部門索取指示,並不會自把自為地對外作出回應,周對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同意黃偉強無參與營運決策
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同意黃偉強無參與營運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