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辯方指力高為製作動新聞動畫公司提供服務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2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盤問。辯方指動新聞與壹傳媒報業息息相關,故被黎私有化的壹傳媒動畫公司所提供的動畫製作服務,與壹傳媒集團旗下子公司的業務絕對有關。大律師續指,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為壹傳媒動畫提供會計服務的功能,就與壹傳媒旗下公司為集團提供服務的功能類似,周回應指「有啲類似」。

辯方早前向周達權問及,黎智英私人名下的壹傳媒動畫公司與壹傳媒集團訂立業務框架協議,前者會替後者及其周刊報業業務的子公司提供動畫服務,而後者則會向前者提供如秘書、行政及人力資源等支援服務。辯方今向周達權出示一些文件,顯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僱員,不時替壹傳媒動畫處理財務會計事宜,而周當時作為集團財務總裁簽署,替力高聘請的僱員的主要職責,亦是負責該動畫公司的會計事務,「縱然用力高顧問公司身份(聘請),實際上提供支援或後勤服務畀壹傳媒動畫公司」,周回應指「可以咁講」。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案件將於下周二(31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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