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詐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欺詐的案件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作供,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押,黃偉強則續准保釋。 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被控於1998年4月至前年5月,向業主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協議的用途使用,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